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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未经专门培训;无证上岗作业

【案件办理情况】

2025年4月17日,南沙区应急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的广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的特种作业人员吴某某未能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焊接作业人员吴某某存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实施焊接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及处理结果】

广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吴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实施特种作业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其裁量情节标准,决定给予广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罚款0.9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属于高危作业,尤其是动火作业,极易因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如“11.21”河南安阳火灾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所以必须始终强化对特种作业的监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该行政处罚案,通过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实施特种作业(动火作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强力督促特种作业人员不断加强自律守法意识和自觉提升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化解了一起安全事故风险,防范遏制了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苗头,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举一反三,通过加大对此类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强对同行业企业的警示教育,全力督促企业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对特种作业的防范措施,努力防范特种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